WTo的竞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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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6-04 03:18
- 提问者网友:锁深秋
- 2021-06-03 20:15
WTo的竞争规则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玩家
- 2021-06-03 21:05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它的各项协议、协定之中,主要有:
(1)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在货物、服务贸易等方面,一成员给予其他任一成员的优惠和好处,都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成员。
(2)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征收国内税费和实施国内法规时,成员对进口产品、外国企业与服务和本国产品、企业、服务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严格讲应是外国商品或服务与进口国国内商品或服务处于平等待遇的原则。
(3)互惠互利原则(也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原则)。WTO管理的协议是以权利与义务的综合平衡为原则,这种平衡是通过成员互惠互利地开放市场的承诺而获得的,也就是你给我多少利益,我也测算给你多少实惠。以相互提供优惠待遇的方式来保持贸易的平衡,谋求贸易自由化的实现。互惠包括双边互惠和多边互惠。
(4)扩大市场准入原则。WTO倡导成员在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基础上,依其自身的经济状况,通过谈判不断降低关税和取消非关税壁垒,逐步开放市场,实行贸易自由化。
(5)促进公平竞争与贸易原则。WTO禁止成员采用倾销或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手段扰乱正常贸易的行为,并允许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贸易补救措施,保证国际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6)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世贸组织认为,发达成员方有必要认识到促进发展中成员方的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从而带动整个世界贸易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在各项协议中允许发展中成员方在相关的贸易领域,在非对等的基础上承担义务。
(7)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将实施的有关管理对外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司法判决等迅速加以公布,以使其他成员政府和贸易经营者加以熟悉;各成员政府之间或政府机构之间签署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和条约也应加以公布;各成员应在其境内统一、公正和合理地实施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
WTO的基本原则是非歧视(Nondiscrimination)、透明度(Transparency)、自由贸易(Freetrade)、公平竞争(Fair competition)、最惠国待遇(Most favorednation)、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原则。在这些原则之中,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关系最为密切的是自由贸易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所谓“国民待遇”是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受的待遇。因此,在我国的一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合同写作都必须与上述这些基本原则接轨。
WTO的协议很多,涉及的领域很广,但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所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简称TREM),其宗旨是防止某些投资措施可能产生的贸易限制和扭曲,便利国内外投资,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促进国际贸易发展。这个协议的重要内容包括禁止对外商投资企业提出当地含量要求(Local content requirement)、外汇平衡要求(Foreign exchange balancing re-quirement)、国内销售要求(Domestic sales require-ment)等。因此,我们所草拟的一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都必须特别注意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的规定接轨。
(1)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在货物、服务贸易等方面,一成员给予其他任一成员的优惠和好处,都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成员。
(2)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征收国内税费和实施国内法规时,成员对进口产品、外国企业与服务和本国产品、企业、服务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严格讲应是外国商品或服务与进口国国内商品或服务处于平等待遇的原则。
(3)互惠互利原则(也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原则)。WTO管理的协议是以权利与义务的综合平衡为原则,这种平衡是通过成员互惠互利地开放市场的承诺而获得的,也就是你给我多少利益,我也测算给你多少实惠。以相互提供优惠待遇的方式来保持贸易的平衡,谋求贸易自由化的实现。互惠包括双边互惠和多边互惠。
(4)扩大市场准入原则。WTO倡导成员在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基础上,依其自身的经济状况,通过谈判不断降低关税和取消非关税壁垒,逐步开放市场,实行贸易自由化。
(5)促进公平竞争与贸易原则。WTO禁止成员采用倾销或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手段扰乱正常贸易的行为,并允许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贸易补救措施,保证国际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6)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世贸组织认为,发达成员方有必要认识到促进发展中成员方的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从而带动整个世界贸易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在各项协议中允许发展中成员方在相关的贸易领域,在非对等的基础上承担义务。
(7)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将实施的有关管理对外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司法判决等迅速加以公布,以使其他成员政府和贸易经营者加以熟悉;各成员政府之间或政府机构之间签署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和条约也应加以公布;各成员应在其境内统一、公正和合理地实施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
WTO的基本原则是非歧视(Nondiscrimination)、透明度(Transparency)、自由贸易(Freetrade)、公平竞争(Fair competition)、最惠国待遇(Most favorednation)、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原则。在这些原则之中,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关系最为密切的是自由贸易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所谓“国民待遇”是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受的待遇。因此,在我国的一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合同写作都必须与上述这些基本原则接轨。
WTO的协议很多,涉及的领域很广,但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所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简称TREM),其宗旨是防止某些投资措施可能产生的贸易限制和扭曲,便利国内外投资,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促进国际贸易发展。这个协议的重要内容包括禁止对外商投资企业提出当地含量要求(Local content requirement)、外汇平衡要求(Foreign exchange balancing re-quirement)、国内销售要求(Domestic sales require-ment)等。因此,我们所草拟的一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都必须特别注意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的规定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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