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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企没解除劳动合同又在私企打工是劳务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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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19 08:01
  • 提问者网友:自食苦果
  • 2021-01-18 21:12
在国企没解除劳动合同又在私企打工是劳务关系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1-18 22:37
在国企没解除劳动合同又在私企打工不一定是劳务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务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1-18 23:58
可以认为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即劳动者既与国企存在劳动关系,又与私企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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