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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有两种:1、全员按固定缴费基数缴纳;2、以员工工资作为基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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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7 09:00
  • 提问者网友:情歌越听越心酸
  • 2021-03-06 09:12
问:如果某员工工资为2300元,她所在城市社保的最低缴费基数是1920元.该员工所在单位为其按1920元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后该单位提出要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提出:单位需按2300元与1920元间的差价予以补偿,认为单位应该按其工资为其缴纳社保。
请问:此时,单位应该予以补偿吗?不补偿合法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煞尾
  • 2021-03-06 09:31
制定【最低缴费基数】的作用在于员工工资低于该最低基数时,企业仍需按该基数(不得少于该基数)提缴员工社保,而不是只按该基数提缴员工社保即为合法。如:某员工工资为1500元,企业仍应以1920元作为其社保提缴基数进行计提。
在员工工资高于最低缴费基数时,企业应按员工实际工资作为计提基数缴纳社保,否则即为【不合法】。如:某员工工资为2300元时,企业应以2300为基数计提(该企业以最低缴费基数1920元计提缴纳社保,应是人资部门或经办人员对相关政策要求的误读、误解)。

因此,题述案例中该单位应对前期缴纳差额部分进行补偿。但一般情况下,该补偿并不以现金方式补差到相应员工手上,而是向当地社保部门补缴社保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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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3-06 12:46
明确的说,该员工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完全正确的。仲裁也定会支持!而且,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话,该单位的行为则为瞒报工资总额的行为,会被行政处罚。 设置最低缴费基数的初衷,就是这个最低基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是红线,如果职工工资高于这个基数,则应按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的应发工资总额为基数进行核算和缴纳。
  • 2楼网友:孤老序
  • 2021-03-06 12:18
此时,单位最好同意补偿,因为这样操作起来比较简单一些。 如果员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后果会比较严重。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3楼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3-06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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