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是干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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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2 14:40
- 提问者网友:雪舞兮
- 2021-03-11 14:11
合作社是干啥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3-11 15:09
【基本概念】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国际合作联盟章程规定:“只要以促进其成员的经济与社会进步为目标,以互助合作为基础所经营的企业,并遵循罗奇代尔所确定的、被国际合作联盟第23届代表大会所修订的合作社原则的,均可被认为是合作社组织。”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31届代表大会,对合作社做出了如下原则型定义: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社员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共同需求和渴望的自治组织。为了准确理解这个定义,国际合作社联盟还对此做了详细说明: 1、合作社是自治组织,它尽可能地独立于政府和私营企业。 2、合作社是“人的联合”,世界上许多基层合作社只允许单个“自然人”加入,但联合社允许“法人”加入,包括公司。通常联合社的社员就是其他合作社。 3、人的联合式“自愿的”,在合作社的目标和资源内,社员有加入和退出的自由。 4、“满足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需求”,这一规定强调了合作社是由其社员组织起来,并着眼于社员,社员的需要是合作社存在的主要目的。 5、合作社是一个“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合作社所有权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归全体社员。 该章程在解释合作社原则时指出:参加合作让应自觉自愿;合作社是民主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合作社的盈余应归全体成员所有,扣除发展基金后,按社员的业务交往量比例大小分配;加强合作教育,积极发展地区、国家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可见,合作社既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又是群众性的社团组织。合作社作为一个群众经济组织,有自己特有的组织原则和章程。加入合作社的全体成员,必须遵守这些原则和按章程办事,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享受应有的权利。合作社还有明确的办社宗旨和目的,否则就不成其为合作社。所以,不是任何一种合作组织如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经济联合体等,都能够称为合作社。从合作生产经营到组成合作社组织,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并需要一个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因此,并不是有合作、协作或联合,就必然有合作组织,有合作组织也不一定完全就是合作社。合作社是合作组织较完备的典型的组织形式,其规模有大有小。一般合作经济就是指合作社经济。 在50、60、70年代人的面前,提起合作社,多是会想到卖东西的供销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是每人投资几块人,然后由生产大队进些货物,在村子里销售。那个时候总是会提到“投资款”,而说不真的时候就是“兔子款”,着实让人迷惑了好久。等到经济慢慢放活后,合作社逐步消散了,当时应该看到合作社不管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高级阶段,还是有它的积极意义。
[编辑本段]【合作社的类型】
一、 以生产环节为标准分:
(1) 生产合作社。即从事种植、采集、养殖、渔猎、牧养、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等。 (2) 流通合作社。从事推销、购买、运输等流通领域服务业务的合作社。如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购买合作社等。 (3) 信用合作社。即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给社员的合作社。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4) 服务合作社。即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如租赁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医疗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等。
二、 以其自身的功能标准可分:
(1) 生产类合作社。其内容与前述生产合作社相同。 (2) 服务类合作社。其内容与前述服务合作社相同。在服务类合作社中,常见的有: a. ......余下全文>>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国际合作联盟章程规定:“只要以促进其成员的经济与社会进步为目标,以互助合作为基础所经营的企业,并遵循罗奇代尔所确定的、被国际合作联盟第23届代表大会所修订的合作社原则的,均可被认为是合作社组织。”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31届代表大会,对合作社做出了如下原则型定义: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社员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共同需求和渴望的自治组织。为了准确理解这个定义,国际合作社联盟还对此做了详细说明: 1、合作社是自治组织,它尽可能地独立于政府和私营企业。 2、合作社是“人的联合”,世界上许多基层合作社只允许单个“自然人”加入,但联合社允许“法人”加入,包括公司。通常联合社的社员就是其他合作社。 3、人的联合式“自愿的”,在合作社的目标和资源内,社员有加入和退出的自由。 4、“满足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需求”,这一规定强调了合作社是由其社员组织起来,并着眼于社员,社员的需要是合作社存在的主要目的。 5、合作社是一个“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合作社所有权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归全体社员。 该章程在解释合作社原则时指出:参加合作让应自觉自愿;合作社是民主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合作社的盈余应归全体成员所有,扣除发展基金后,按社员的业务交往量比例大小分配;加强合作教育,积极发展地区、国家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可见,合作社既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又是群众性的社团组织。合作社作为一个群众经济组织,有自己特有的组织原则和章程。加入合作社的全体成员,必须遵守这些原则和按章程办事,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享受应有的权利。合作社还有明确的办社宗旨和目的,否则就不成其为合作社。所以,不是任何一种合作组织如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经济联合体等,都能够称为合作社。从合作生产经营到组成合作社组织,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并需要一个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因此,并不是有合作、协作或联合,就必然有合作组织,有合作组织也不一定完全就是合作社。合作社是合作组织较完备的典型的组织形式,其规模有大有小。一般合作经济就是指合作社经济。 在50、60、70年代人的面前,提起合作社,多是会想到卖东西的供销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是每人投资几块人,然后由生产大队进些货物,在村子里销售。那个时候总是会提到“投资款”,而说不真的时候就是“兔子款”,着实让人迷惑了好久。等到经济慢慢放活后,合作社逐步消散了,当时应该看到合作社不管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高级阶段,还是有它的积极意义。
[编辑本段]【合作社的类型】
一、 以生产环节为标准分:
(1) 生产合作社。即从事种植、采集、养殖、渔猎、牧养、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等。 (2) 流通合作社。从事推销、购买、运输等流通领域服务业务的合作社。如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购买合作社等。 (3) 信用合作社。即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给社员的合作社。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4) 服务合作社。即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如租赁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医疗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等。
二、 以其自身的功能标准可分:
(1) 生产类合作社。其内容与前述生产合作社相同。 (2) 服务类合作社。其内容与前述服务合作社相同。在服务类合作社中,常见的有: a. ......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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