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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不给办理房产证,我怎样申请赔偿损失?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0-05 15:31
  • 提问者网友:爱唱彩虹
  • 2021-10-05 07:22
到期不给办理房产证,我怎样申请赔偿损失?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10-05 07:55
你可以根据你签的购房合同中的约定来解决这一问题,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损失。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户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应支持买房户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还有《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所以,如果你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关于房产证的事情,可以按照合同中的方法解决。如果没有约定,根据以上法律,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损失。法律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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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旧脸谱
  • 2021-10-05 09:02
你可以根据你签的购房合同中的日期和约定来解决这一问题,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损失。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户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应支持买房户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还有《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所以,如果你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关于房产证的事情,可以按照合同中的方法解决,而且合同中的天数或大于90天,一般180(现房)――730天(期房)不等。如果没有约定,根据以上法律,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损失。法律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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