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机关对申请人作出的不予受理的的决定是属于不作为吗?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2 18:31
- 提问者网友:临风不自傲
- 2021-03-02 09:15
复议机关对申请人作出的不予受理的的决定是属于不作为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03-02 10:23
不属于。
1因为国家机关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师出有名”
2其拒绝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侵害其他人的财产 人身权利时,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作为”
3复议机关对申请人“作出的”“不予受理的的决定”是作为,内容为“不予受理”你若不服,可以行政诉讼。
4要看“不予受理”的是你的复议申请,还是你的具体事实上的要求(例如:要求乡政府给你办理房产证)
5不知我讲清楚了没?
1因为国家机关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师出有名”
2其拒绝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侵害其他人的财产 人身权利时,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作为”
3复议机关对申请人“作出的”“不予受理的的决定”是作为,内容为“不予受理”你若不服,可以行政诉讼。
4要看“不予受理”的是你的复议申请,还是你的具体事实上的要求(例如:要求乡政府给你办理房产证)
5不知我讲清楚了没?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雾月
- 2021-03-02 10:42
1. 维持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复议机关受理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后,做出的可选择的复议决定之一。
2. 对于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来说,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复议决定维持行为效力不变,对该行为的法律效力都不构成任何影响。
3. 不予受理是复议机关认为:
(1)该行为不在法定的复议范围之内
(2)该行为不在该机关的复议管辖范围之内
(3)行政复议超出复议期限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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