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答案:1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8 14:22
- 提问者网友:辞取
- 2021-05-17 17:11
不对呀,我刚才提出的案件,是受害人家属(即证人)报的案,即是与《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这是证人控告呀,二,我们出警到现场,犯罪嫌疑人正在进行违法(即诈骗)活动呀,根据第八条第二款“有正在实施违法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你刚才的说的第九条“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经立为刑事案件的”,我们是抓到犯罪嫌疑人,经询问后,才知道其所犯罪事实,进行立案的,并没有“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立为刑事案件”呀,这样的情形,还能否适用继续盘问和延长继续盘问?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類模型
- 2021-05-17 17:38
你应该先明白一个前提,你把前提搞混了,必须是公安机关先发现嫌疑人后盘查,再有“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才能带回继续盘查。如果是先由“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才去抓他的,就不能使用继续盘问了。继续盘问一般是在派出所的设卡或者日常检查中发现有某人有犯罪嫌疑经当场盘问未明才能用,如果是受害人家属去报了案,已经指明谁是犯罪嫌疑人了,公安机关应该使用传唤,或者刑事拘留了,这样说应该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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