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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判给了男方,问女方对子女教首有哪些责任和权益?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6 22:46
  • 提问者网友:流星是天使的眼泪
  • 2021-02-06 18:47
离婚后子女判给了男方,问女方对子女教首有哪些责任和权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2-06 20:00
离婚后子女判给了男方,规定女方有探视孩子权利。女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额度和具体数额需男女双方自行协议。虽然家庭解体,女方和孩子的法定权利义务没有终结,女方还是孩子监护人和抚养人之一。
  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2-06 20:34
孩子到18岁这个期间 你有抚养义务 你要出抚养费 你有探视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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