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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因果关系的问题

答案:4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1 01:19
  • 提问者网友:欲望失宠
  • 2021-03-10 16:47
刑法中因果关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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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蓝房子
  • 2021-03-10 21:24
与其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但是这种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未遂
因果关系中断成立犯罪未遂呗~追问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那么进行定罪处罚是不是就不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了?追答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他的行为在法律上就可以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了怎么能说违反罪行法定原则呢?
你是不是想说罪刑相适应原则啊
  • 2楼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3-10 20:19
因果关系有三:
1、行为是结果的必要条件
2、行为会制造或升高不法风险
3、被常人所认知的危险结果出现
不满足第三项,可以定罪杀人未遂,因为有主观动机,且已经着手
  • 3楼网友:逃夭
  • 2021-03-10 19:12
刑法上只讨论现实的危害结果是由谁造成的,不讨论假设的结果,即使假设的结果按照时间正常发展必然发生,也不考虑。判断有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要解决:(1)故意犯罪的既遂未遂问题;(2)结果加重犯的成立问题;(3)过失犯罪的成立问题;
因此,就这道题而言,它要判断的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有没有因果关系,有,犯罪既遂,没有,则未遂。没有刑法因果关系并不代表不承担刑事责任。
  • 4楼网友:woshuo
  • 2021-03-10 17:34
这个案例说的是介入因素隔断先前行为的因果关系问题。
从犯罪构成看,甲为杀害女友,故意破坏刹车装置,是故意杀人的犯罪预备,而女友将车开出上路,属于甲故意杀人的着手。在破坏刹车装置的行为未发生作用之前,即预想的犯罪结果出现前,其女友被突发泥石流冲下山摔死,介入因素导致了甲预想的结果发生。 介入因素作为独立的原因直接导致结果出现,则结果的出现不是甲所制造的风险的实现,因而隔断了因果关系,甲不能对女友死亡的结果负责。但其故意杀人行为已经着手,因意志以外的原因,阻断了其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其应定故意杀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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