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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的路上出了车祸,锁骨短了能不能定伤残的等级?能定的话算几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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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6 03:51
  • 提问者网友:酱爆肉
  • 2021-01-25 09:11
在上班的路上出了车祸,锁骨短了能不能定伤残的等级?能定的话算几级?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慢性怪人
  • 2021-01-25 10:19
伤靠外的话,会影响肩部活动,有可能是伤残十级。如果靠里的话,一般构不成伤残。如果是工伤的话,是九到十级。工伤作的是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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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雾月
  • 2021-01-25 12:37
职工上班途中遭受本单位之外的第三方车辆肇事伤害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享有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九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 2楼网友:怙棘
  • 2021-01-25 11:08
哎呀,不要害怕啦~~~只是锁骨断了,只要接上就行~~~一般只要腰椎没问题都不会有什么大碍的~~~轻松点啦~~好好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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