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学校安排的工厂上班 应该是在实习期 第一个月 现在我想干完第一个月 就辞职 能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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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0 02:08
- 提问者网友:謫仙
- 2021-02-09 12:22
我现在学校安排的工厂上班 应该是在实习期 第一个月 现在我想干完第一个月 就辞职 能有工资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2-09 12:59
当然有啦,但你不能说不干就不干,你至少要提前一个星期跟领导说,或者直接写一份辞职报告给你的上级领导,看他这么说,如果他要是不给,你就告诉他,如果不支付,你就找第三方介入,反正你是不干了,就找当地的劳动部门吧!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2-09 16:31
肯定可以有的
- 2楼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2-09 14:59
有
- 3楼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2-09 13:58
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可解除。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4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2-09 13:13
有啊,只要你是上班的,正常的公司都会有工资的,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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