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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抱住我的头,连续用拳头击打我的太阳穴及头部部位,我还击也打他的头,算正当防卫吗

答案:4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0 05:10
  • 提问者网友:沉默菋噵
  • 2021-03-09 22:20
如题,同事先是和我发生口角,我口头反击,对方看吵架赚不到便宜,便上来作势要打我。我摘了眼镜准备防止打坏眼镜,对方突然跳上来用左手一把箍住我的头,然后连续用右手重拳击打我的头部及太阳穴位置。打了我3、4下之后,我做出反击,一手护住脸,一手从后方回击,也回击他的头。最后被同事分开。

当时左脸太阳穴及眼眶、头部位置都有红肿,我打了120去医院检查,幸好无大碍,但一直头疼。

检查完之后,我去派出所报案,3个值班民警齐声对我说,我们俩的行为属于互殴,我也打了他,因此不算是正当防卫。

我说,正当防卫不就是为了避免正在或者将要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吗?他打的可是我的太阳穴,万一打不好会有生命危险。民警们齐声说,我那种情况完全可以护住头挣脱开,那样才算正当防卫,而那样的话民警就可以把我同事带走审讯。但因为我在过程中实施了回击,也打了对方,因此不算正当防卫,只能是互殴,而且,还可能要承担因此带来的责任。他们只看结果,起因啥的并不重要。

我就奇了怪了,正当防卫难道是这么个解释吗?难道非要等到我同事打够了停手或者把我打晕了,我不还击,才算是聪明的办法吗?才够得上立案吗?按照这么个说法,是不是我下次要是想故意打人,只要对方也还击打我了,双方没出啥大事,就算扯平了?

明明是我同事先动的手,对方是过错方,而且我受伤也比他重得多,照此说来,我是不是就算白吃亏了,我同事就可以逍遥法外?在美国的话,这种突袭击打对方要害的行为,也是跟警察说的那样轻松吗?

我去医院各种检查花了800多,我认为我属于正当防卫,医药费应由我同事承担。我同事若是去医院检查,一切费用该由其自理。但民警告诉我,对方也可以去医院,我如果向我同事索赔,钱还不一定能要回来。双方去医院的检查费用,应该是一种对冲的关系。

肯请热心的律师朋友帮忙支招,分析一下,我这真属于互殴,而不是正当防卫吗?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50分奉上,十分感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3-09 22:34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侵害具有攻击性、紧迫性、破坏性,第一点:你同事的行为具体攻击性是毫无疑问的;第二点:紧迫性已经没有了,“对方突然跳上来用左手一把箍住我的头,然后连续用右手重拳击打我的头部及太阳穴位置。打了我3、4下之后,你再攻击的他”,他的侵害行为给你造成的损失已经不可挽救了,属于过去的侵害。这个是典型的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第三点:刑法上的破坏性指死亡或者其他重大伤害,你的同事显然没有把你打死、打残的意图,而且赤手空拳在侵害结果发生以前法律上也认为不具破坏力;所以警察认为你们互殴是合适的(因为你们确实是互殴,虽然他先打的你)。
在这种情况下要保障自己的利益,法律赋予了你两个权利,第一是躲避的权利,第二是忍受的权利(一旦还手就认为是互殴,除非他拿的刀或者有明显高于你防卫能力的侵害攻击力)。如果你做到了这两点第一可以控告他、第二可以向他主张赔偿。
还有如果他有证据证明侵害你的权益之前,你们之间有言语的冲突,那么就算你严格执行正当防卫的权利,也有可能被警察认为你是防卫挑拨(性质和斗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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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03-09 23:55
正当防卫的关键在于制止,而非攻击,我并不知道你当时的情况,如果你为了避免对方对你生命造成威胁,而只有对对方还击一个方法,肯定是正当防卫了。当然派出所处理的也毕竟草率,对方先动手是情节问题,不能简单的各负其责。还有不能拿国外的法律来比较,我国法律某些地方确实有些模糊和不够完善,但谁让咱们都是中国人呢。
  • 2楼网友:毛毛
  • 2021-03-09 23:44
算正当防卫的, 你把它打坏了么 千万不要防卫过当,那会承担责任的,造成轻伤害 就算减轻了 也是会支付赔偿金的
  • 3楼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3-09 22:54
这也算是一种正当防卫因为是他先攻击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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