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工伤,但因当时并没有工伤保险制度等原因,并未赔偿。现在企业转制,要中断劳动合同关系,想要得到该企业的工伤赔偿,想要申请赔偿,需要具备什么资料呢?
由于年代久远,并未保留当时医院证明等,但有人证及近期做的工伤鉴定(鉴定为工伤八级),在这种情况下,还能得到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吗?
麻烦解惑!谢谢!
1984年工伤需要具备什么资料才能申请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
答案:4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1 11:12
- 提问者网友:星軌
- 2021-03-01 04:2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3-01 04:45
1、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不再对陈旧性工伤做认定,也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有有关待遇。
2、如果你在当时已经享有工伤待遇,可以继续要求单位支付相关待遇。
2、如果你在当时已经享有工伤待遇,可以继续要求单位支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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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3-01 05:28
1996年9月31日之前发生的工伤在目前政策的规定里被视为老工伤,当时执行的是1953年的规定,认定权是委托给单位的。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只有两种解决途径:一种是单位承认,并且单位是参保单位,这种情况可以上当地劳动部门为你作老工伤登记。如果单位不承认的话就比较麻烦了,这种情况最后就要走司法途径解决。
关于待遇问题,如果你最后确定了是工伤,那么接触劳动关系的时候单位要支付给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计算标准是N个月的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但是具体赔偿几个月各地规定都不一样,建议你去当地劳动部门具体了解一下
- 2楼网友:迟山
- 2021-03-01 05:22
你做的是伤残鉴定还是劳动能力鉴定,我认为你做的是伤残等级鉴定,因为事故发生太久了,你做不到工伤认定,所以你也做不到劳动能力鉴定,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如果你做的是伤残等级鉴定,那么在没有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况下你可以请律师以人身伤害起诉,要求公司赔偿。
- 3楼网友:woshuo
- 2021-03-01 05:05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待伤情治疗稳定后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结论为准,达到等级的获得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单位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再就业补助金。
工伤治疗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住院治疗的住院补贴按单位出差人员的标准70%由单位支付,治疗费用等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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