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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雇佣方不再续签合同,应该怎样获得赔偿?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7 11:18
  • 提问者网友:低吟詩仙的傷
  • 2021-01-26 17:32
一、我在厂工作六年,一共签过三次合同,最后一次期限是三年,本应是明年三月合同期满。
二、几个月前,因为本人修改户口,厂方要求将合同改成无固定期限,之后厂方担心我在厂退休(现49 岁),经过一些行为又将合同改为两年,骗我签劳动终止合同,并说不再为我缴一系列的保险。但是,这并 不是我的本意(我的本意是继续上班,继续让厂方交保险)。
三、厂方又希望我在厂里上班,并让我签劳务派遣合同,之后劳务派遣公司没有将其合同盖章,因此此合同 为无效合同。现在厂方以我没有合同的理由,不让我在厂继续工作。
四、现在,我家中的合同仍然还是之前的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五、我现在想问,我这种情况应该向厂方要求多少的赔偿?(除了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我还能得到其他的赔 偿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1-26 19:09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
  1.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2.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爱难随人意
  • 2021-01-26 19:33
必须补偿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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