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中关于失踪的时间计算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4 08:55
- 提问者网友:回忆在搜索
- 2021-03-03 13:24
《民法通则》中关于失踪的时间计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3-03 13:45
1,失踪时间从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音讯消失的次日起算。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法院申请宣告为失踪人。
2,相关规定:
(1)《民法通则》规定: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民通意见》规定:
26.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28.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相关规定:
(1)《民法通则》规定: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民通意见》规定:
26.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28.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逃夭
- 2021-03-03 14:22
第一百五十四条【期间的计算】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人,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因此以天计算的,当天不包括在内,是从次日作为第一天
追问那么所有的期间都是这样算的吗?追答嗯嗯,是的,这是法条关于如何计算的规定追问谢谢啦~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人,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因此以天计算的,当天不包括在内,是从次日作为第一天
追问那么所有的期间都是这样算的吗?追答嗯嗯,是的,这是法条关于如何计算的规定追问谢谢啦~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