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4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两档。其中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9.0元。
开头是说1100和980,后半段话说海曙、江东、江北等等要1100,我在江东,那我是拿1100了?
最低工资标准到底是1100还是980?这段话不太理解。还有试用期要不要签合同啊?
答案:1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19 04:57
- 提问者网友:风月客
- 2021-08-18 08:45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8-18 09:07
1、最低工资分为两档不错,应当理解为文中点到的地区是属于一档执行1100元,其他没有点到的地区属于二档执行980元。你在江东执行1100元是对的。
2、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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