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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女)结婚5个月后,乙怀孕,甲病故。当时,甲、乙共有财产18000元,甲之父丙提出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1 14:49
  •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01-31 20:57
甲与乙(女)结婚5个月后,乙怀孕,甲病故。当时,甲、乙共有财产18000元,甲之父丙提出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1-31 21:44
答案:B解析: 《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该法第10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该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故本题中应当先将甲、乙的共有财产18000元分出一半给乙,然后剩余的9000元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甲妻乙得3000元,甲父丙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故本题应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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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woshuo
  • 2021-01-31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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