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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因为得罪老板被开除怎么办,没对公司财产造成任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8 12:58
  • 提问者网友:世勋超人
  • 2021-03-08 10:11
何影响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3-08 11:00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得罪老板被开除,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地39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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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3-08 12:15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辞退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不是凭一些人的简单印象确定,公司应当有明确的录用条件,有专门人员按条件进行考核,这些考核包括平时的工作学习表现等,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没有证据证明的,公司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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