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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所有权的所属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0 23:53
  • 提问者网友:嗝是迷路的屁
  • 2021-03-10 17:19
一个企业征收附近村民的土地 在土地旁有条路 路的左边为企业所有 路的右边是村民的耕地 此路为公共路 为方便工厂工人上下班 企业将之修建为专用路 并另开长饥拜渴之韭瓣血抱摩辟一条路给村民行走 请问企业修建的路所有权归属谁?因为已经开辟有新路给村民,但却又没有书面材料表示道路互换,所以有此一问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3-10 18:13
物权法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长饥拜渴之韭瓣血抱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3-10 19:39

一、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所以,a无权请求b返还合同所载房产。

二、依你所述题目,假设:

1、a出售房屋给b,a有真实意思表示;

2、b支付对价,b完成实质性履行义务;

    构成事实上的买卖关系,合同有效。再依据上述《物权法》条文,合同有效,a无权请求b返回。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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