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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损失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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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12 01:43
  • 提问者网友:
  • 2021-11-11 00:52
停工损失的核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11-11 02:31
列入停工损失核算范围的主要有四种情况:
  1.由于停电、停水、待料等原因发生的停工损 失;
  2.由于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进行大修理造成的停工损失;
  3.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损失;
  4.由于计划减产造成的停工损失。
  停工损失就其损失的内容来说,它包括了在停工期间所耗用的燃料动力费、职工薪酬及其它费用。
  对停工损失,必须经车间填写停工报告单,会计部门必须依据停工报告单,才能进行停工损失的核算。停工不满一个工作日的,通常不计算停工损失。
  需要指出的是:属于季节性生产,在季节性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作为停工损失核算,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要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法处理,并由开工期间的生产成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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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11-11 05:15
《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制度》)规定:需要单独计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科目,以汇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因停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也可以单独设置“停工损失”科目;停工损失包括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应当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为停工损失。笔者认为,对于非季节性生产企业的停工损失,无论是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核算,还是在“停工损失”科目核算,都存在下列问题: 1.《制度》只说明用“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没有明确规定该费用的最终归属。 2.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如果当期期末结转,则停工期内没有相应的核算对象(产品)来承担该费用;如果当期期末不结转,那么该科目就有余额,而余额反映的内容与《制度》的规定是不相符的。因为《制度》规定:“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笔者认为,企业成本核算,除采用分批法核算的外,产品制造成本的核算都是按月进行的。企业停工的原因及时间各种各样,可以视工作中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我们可以把停工分为企业计划内停工和企业计划外停工。 对于企业计划内停工,如每年安排设备大修理,是每个企业的正常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停工损失处理。 对于企业计划外停工,如市场原因产品暂时滞销,企业安排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或“停工损失”科目归集后,期末直接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这样核算的原因有三个:①企业计划外停工,归根结底都是管理上的原因;②如果企业计划外停工的损失在以后生产期内分摊,那么就不能真实反映生产当期产品成本情况;③若在一年的最后一个月或几个月停工,该费用又如何处理呢?不可能由以前月完工产品承担,也不可能把今年的停工损失结转到下年度,否则不能真实地反映当年的经营状况。因此,企业计划外停工的停工损失应单独核算,并于期末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
  • 2楼网友:神鬼未生
  • 2021-11-11 03:36
停工损失是指企业或生产车间、班组在停工期间内(非季节性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内支付的直接人工费用和应负担的制造费用。
  对停工损失的归集,是在“基本生产”账户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账”来进行核算的。企业发生停工时,应填列“停工报告单”,在报告单上写明停工的原因、时间和过失单位或个人等事项,经财会部门审核后的“停工报告单”就作为登记“停工损失明细账”借方各项费用的依据。通过登账停工损失都归集起来了。但由于企业发生停工的时间有长有短,停工的原因多种多样,因此,对其发生的停工损失,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配处理。
  (1)由非常灾害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因计划压缩产量而使主要生产车间连续停产一个月以上的停工损失,则应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基本生产─停工损失”账户。
  (2)对计划压缩产量而使主要生产车间连续停产不满一个月,而下个月准备连续停工的,其停工损失本月可以不予结转,留到下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转。
  A、上月和本月累计仍然不满规定期限的,应将全部停工损失借记“基本生产─××产品”账户,贷记“基本生产─停工损失”账户;
  B、上月和本月累计已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将全部停工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基本生产─停工损失”账户。
  (3)应由当月产品负担的停工损失,应全部记入当月生产成本,并按一定的分配方法和分配标准分配记入各种产品成本中的“停工损失”项目。
  注意:属于季节性停工的,在停工期间内发生的费用,不作为停工损失进行核算,而在“制造费用”账户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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