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提前30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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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7 02:05
- 提问者网友:你给我的爱
- 2021-01-26 12:27
工作8个月,公司以人员过剩为由把我裁掉了,没有提前通知,只承诺给我一个月经济补偿。我在网上看的是应该3个月,一个月代通知金,因为属于违法裁员,要双倍赔偿经济补偿,所以是两个月的。现在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公司的人员过剩是不是违法裁员,二,公司听了我的要求之后,要我回去再工作一个月来代替30天通知,我想问我可以不回去吗,要求他陪我一个月待通知金。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旧脸谱
- 2021-01-26 12:44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估计单位依据的就是(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只要提前30天通知你(为了给你一个缓冲期重新找工作)或者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因为你只做了8个月。补偿金是你在公司做了几年,就给你几个月的补偿金。做满半年了就按一年算,作不到半年就按半年算)。
所以没有什么规定的3个月之说。
至于非法裁员,就要看是不是符合那个(三)咯。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比如公司要做一个项目,所以招了一批人,结果这个项目被撤掉了,那么这批人就被裁掉了,那就符合(三)了。
他要是违法裁员的话,就给得你补偿金的2倍没错。
个人意见。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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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单位依据的就是(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只要提前30天通知你(为了给你一个缓冲期重新找工作)或者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因为你只做了8个月。补偿金是你在公司做了几年,就给你几个月的补偿金。做满半年了就按一年算,作不到半年就按半年算)。
所以没有什么规定的3个月之说。
至于非法裁员,就要看是不是符合那个(三)咯。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比如公司要做一个项目,所以招了一批人,结果这个项目被撤掉了,那么这批人就被裁掉了,那就符合(三)了。
他要是违法裁员的话,就给得你补偿金的2倍没错。
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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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鸽屿
- 2021-01-26 13:24
1.关于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问题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依据是劳动法31条
这个条款是一个过时的条款,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已经被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所取代。对于劳动合同问题,现在基本不必再看劳动法
2.然后公司拿这条压我要扣一个月工资,请问这个是否合法
即使是劳动法31天原文也只说了要提前30天通知而没有说要赔偿,你可以问问你们单位从这个条款中那段描述看到法律规定要扣一个月工资。很显然,你们单位的说法是于法无据的
3.在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也并没有这一条,是我辞职之后才加上去的
不管合同上面有没有这一条也不管是不是辞职后加上的,总之按照法律规定单位是无权扣押员工工资的
关于辞职问题劳动合同法是这样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37条
法律从没说过不按规定辞职就得扣工资,相反倒是说了辞职之后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后果: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依据是劳动合同法85条
就本案而言,单位的主张是于法无据的,和单位协商不下的情况下注意及时提起劳动仲裁解决即可。如果和单位协商,可以考虑拿上劳动合同法37条和85条去和单位理论,给他们上上法制教育课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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