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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签了合同不做就要赔偿 合理吗

答案:3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7 13:21
  • 提问者网友:最美的风景
  • 2021-01-26 22:57
我现在是大四应届毕业生,找到一份工作,签了试用期合同(3个月),里面有一条说 乙方(也就是我)若未满三个月就辞职的话需赔偿违约金800,可是现在我做了三个星期,感觉工作内容不喜欢,想辞职,可是又要赔偿,我在网上看了一些例子说赔偿时不合理的。我该怎么办呢??到底赔偿是不是合理的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1-26 23:32
1、试用期签了合同不做就要赔偿,这个是不合理的,就算用人单位提供了出资培训,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合同也是不用承担培训费的。
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中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1-27 01:22
不合理
  • 2楼网友:撞了怀
  • 2021-01-27 00:19
试用期本来就是可以随时辞职的,无需赔偿,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如果和对方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试用好问手机律师,一款手机应用软件,免费发布咨询信息后,在线律师会及时回复,各大应用市场都可以下载,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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