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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末取得预售许证法律后果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2 04:26
  • 提问者网友:你独家记忆
  • 2021-04-11 08:40
房屋买卖中末取得预售许证法律后果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大漠
  • 2021-04-11 10:01
艾沙讧买买提: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转移所有权必须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无效的合同,指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确定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合同一经确认无效,溯及至合同成立之时无效,即自始无效。合同中双方因合同而取得财产的,应予以返还。
而且依《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此法律解释全文可以在国土资源部官网上搜索的到。
希望能帮助到您!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4-11 10:09
任务占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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