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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道法律常识题!!!

答案:3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31 10:27
  • 提问者网友:伴风望海
  • 2021-07-31 05:26

小学生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2004年6月10日,小甲在上课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数学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到在地,造成严重骨折以及眼球破裂,花去医药费1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学校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本案侵权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

A、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首先从小甲的财产中拨付

B、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首先从小甲的财产中拨付

C、学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D、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静候高手指教!!感激不尽!!】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7-31 07:05
A 学校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错
《民通意见》158.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07-31 09:08
A.D
  • 2楼网友:人類模型
  • 2021-07-31 08:20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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