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系统改革后,原各地的粮点进行拍卖,其土地所拍卖的钱应不应该归原主(即建粮点前的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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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7 07:01
- 提问者网友:谁的错
- 2021-02-17 01:30
粮食系统改革后,原各地的粮点进行拍卖,其土地所拍卖的钱应不应该归原主(即建粮点前的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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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2-17 05:44
中国近代粮食改革是伴随着土地改革开始的,未改之前,是集体生产,就是所谓大集体生产,好像到了1952年,安徽省小岗村18个农民突破了这种粮食生产方式,搞起了个体粮食生产,在这个之前原各地的粮点进行拍卖,其土地所拍卖的钱不应该归原主,农民只能分到一小部分钱,所以农民生产积极性很难提高,自从改革以后,才有了你所说的这种情况。
- 2楼网友:旧脸谱
- 2021-02-17 04:33
原来的粮食点属于谁?当时土地征用了吗?
- 3楼网友:躲不过心动
- 2021-02-17 02:55
一般来说是不允许的,因为以前粮管部门的房子和土地一般都没有产权的,只有使用权限。当然很多地方都在钻漏洞,他们把部分房子拆了重新建再对外承租或者拍卖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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