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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违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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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1 09:13
  • 提问者网友:暮烟疏雨之际
  • 2021-03-10 16:27
本人在某公司签定综合工时,有时公司没订单,加班换成倒休(公司强制执行倒休,非本人同意),即加一小时倒休一小时,如给加班费则按1.5倍支付,请高人帮助解答一下,公司这种做法劳动法支持么?是不是倒休也得按1.5倍算,即加一个小时倒休已点五小时。
还有公司这种做法算单方违约么?
谢谢高人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3-10 17:28
《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上班的工资与报酬进行了强制约定,也就是说这样情况应是一倍半、二倍、三倍工资给付,不给付违反了《劳动法》第44条之规定。是不能用倒班来找平衡的,这样行为没有法律支持,属于侵害劳动者的“依法获取劳动报酬权”。
  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第91条之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付加班工资,如果长期以往还可以主张适当的侵权赔偿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3-10 18:08
我来告诉你吧,我可是有经验的人啊。 这种情况下,可以辞职,但是肯定是要赔偿的。 辞职是法律赋予你的一种权利,简称辞职权。 但是劳动法是保护双方的法,另签协议必须在单位工作满3年,是不是有规定要违约金的?如果有的话肯定是违法的了。 建议你先不要提出辞职, 先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保险没有办理这件事情,因为这明显是违法的,他们速度很快的,效率非常高,马上给你办好,而且还要罚单位的款,而你一点责任都没有,而且单位还要赔偿你。我建议你这么做。 做好这一步后,单位就上了劳动监察部门的黑名单了,这样的话,他们就不好办了,公司会来求你的,什么都会依你。 但是,辞职千万不能草率,要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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