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关于劳动法方面的案例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0 06:50
  • 提问者网友:雾里闻花香
  • 2021-05-09 06:25

张某为某高校2007届本科毕业生,2007年7月与某外资大酒店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做客房中心的服务员。根据该酒店的规定,职工每天工作5小时,没有休息日。张某为某高校2007届本科毕业生,2007年7月与某外资大酒店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做客房中心的服务员。根据该酒店的规定,职工每天工作5小时,没有休息日。9月1日星期五下班之前,张某提出因哥哥周六结婚,想在这个周末回家休息,请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随后向总经理请示,总经理以酒店没有休息日为由未予批准。
  张某不服,又找到总经理当面商谈,张某认为不让休息至少应当支付加班费。可总经理的理由却是:酒店职工每天工作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总共只有35小时,比国家规定的40小时还少5个小时,所以不再安排休息日。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请求酒店给予其享受休息日的待遇并支付加班工资。

问:张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岸风
  • 2021-05-09 07:23

张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如果张明所在的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了“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制,则张某败诉,但如节假日,还是应该按300%的标准支付工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5-09 07:49

怎么给我删除了。我回答了呀。

不能得到支持。因为没有超过40小时。至于加班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那些。比如五一。十一等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