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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上有一方是曾用名的结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8 12:39
  • 提问者网友:轻浮
  • 2021-02-07 20:42
结婚证上有一方是曾用名的结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02-07 21:46
结婚证上有一方是曾用名,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2-07 22:45
可以的。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因此,结婚证上的姓名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由当事人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即可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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