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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答案:1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28 16:47
  • 提问者网友:且恨且铭记
  • 2021-07-28 06:09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7-28 06:56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一条款规定的犯罪行为,情节不是严重的就是恶劣的。付了赔偿款的人,可以从轻发落,一般判缓刑或拘役、管制。
还有一种是以故意伤害罪量刑。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付了赔偿款的人,因认罪态度好,受到被害人谅解的,也可以定有罪,但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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