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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能算遗产继承吗?

答案:6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8 11:27
  • 提问者网友:聂風
  • 2021-03-07 15:45
爷爷是公房的第一承租人,现在去世了,房子由我爸爸继续承租,请问爷爷的其他子女有权继承此房屋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3-07 16:06
房屋的所有权本身就不属于你们家的任何一人,你们哪来的权利继承?

当然,你的爷爷是你们家的一员,他对该房屋进行了承租就意味着你们的家庭对该房屋进行了承租,当然可以在租赁期内继续租住。

法律上是没有承租权继承的,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协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3-07 20:19
不是对房屋的继承 是对公房承租资格的继承,需要缴纳少许继承税
  • 2楼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3-07 19:19
公房不能当做遗产来继承,只有公房的承租权,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前提是要公房的所有权持有者同意
  • 3楼网友:思契十里
  • 2021-03-07 17:55
只有找到当初分房子的单位领导,继续支付一定承租费。 否则是可以被收回的。
  • 4楼网友:过活
  • 2021-03-07 17:31
是这样啊,郁闷哦
  • 5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3-07 16:25
一,你们对该公房是没有继承权。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是国家的财产,不在遗产范围之列。 二,公房本身不能继受,但是这时又涉及到公房的出租权、使用权及承租权的继受问题,按照有关公房租赁法规还涉及到公房管理的合法性的问题,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公房所有权虽然不是被继承人的,但是其使用权及承租权可由共同居住人继受。 但是,这是“可由”不是应当由,从法理的角度,可以不是应当,因此公房管理机关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将公房的使用权及承租权交由死者的共同居住人继受,也可以收回,但是,如果共同居住人确实有住房困难的,没有地方可以居住的,公房管理机关当然不能强行驱逐共同居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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