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的特征有哪些?
2、简述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
1、代理的特征有哪些?
2、简述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
所谓代理,是指一人代另一人进行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所代的另一人。代他人进行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为其所代并承受法律行为效果的人,称为被代理人。代理制度有以下三个特征: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是一种法律关系 尽管一方代表另一方,或为了另一方的利益去实施某种行为的情形很多,但只有这种行为能够影响到另一方法律地位时,也即另一方通过一方的活动对第三人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时,才是法律上所称的代理。考察一项关系是否是代理关系,就一定要区分一方是为另一方去完成一项社会义务,还是执行或解除某种法律行为,并取得某种法律后果。如果是前者,就不是代理关系;反之,是代理关系。因此,某人是代理人的最重要标志是他的行为能够改变被代理人法律地位。 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三方关系 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实施行为暗含着,代理人既不可能直接和被代理人,也不可能和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为如果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那么二者都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不存在一方代表另一方的情形。代理人如果和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以此来约束被代理人,这直接违反了代理人的义务。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是一种信任关系 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或者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决定了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是一种信任关系。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二)物权法定原则。
(三)公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