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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期间发生工伤,没有去做工伤鉴定,我现在辞职了请问公司要不要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呢?

答案:4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2 09:48
  • 提问者网友:椧運幽默
  • 2021-03-21 16:42
不想跟公司老是这样拖了,公司说等着去做工伤鉴定,等了快两个月也没有叫去做鉴定,所以决定辞职了,我就是想问,我现在辞职了公司有不有义务给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呢?请相关专业人士回答一下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03-21 18:03
没有工伤鉴定,不能拿一次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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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3-21 19:01
工伤未做伤残鉴定,辞职没有工伤补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解除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仅限于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对于未做简单的,视作未构成伤残等级,不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2楼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3-21 18:46
关于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问题,有这么几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受工伤后单位不给申报工伤,正常情况下,单位应当在职工受伤后经治疗基本康复后要去当地人社部门的工伤科申报工伤认定,人社部门认定了工伤后,你本人等通知去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等鉴定,鉴定出级别后,才有相关待遇,你是十级伤残,那么你就享受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就业、医疗、就业等补助金,当然还有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费等等。如果单位不给申报,你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自己去人社部门申报工伤,程序上也差不多。可以去人社部门咨询一下,毕竟各地方在处理相同问题时还有不一致的地方,问一问的好。
  • 3楼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3-21 18:16
你可以自己去做工伤鉴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一定要给的。问题是你不去鉴定没法确定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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