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人逃跑,担保人一套住房,法院通知评估,能拍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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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17 21:23
- 提问者网友:社会水太深
- 2021-12-16 21:09
民间借贷10万,四个人担保,借贷人逃跑两年一直未追回,前几日法院通知要评估担保人住房,就一套住房能拍卖吗?急求答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心里无人自有人
- 2021-12-16 21:48
1、债务人未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强制拍卖担保人的住房,用于偿还债务。
2、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如担保人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的房屋等财产用于履行判决。
3、如该住房为担保人家庭唯一居住用房的,法院在将该房屋拍卖后,应当至少为担保人保留五到八年的房租作为其过渡安置费用。
《最高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复议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如担保人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的房屋等财产用于履行判决。
3、如该住房为担保人家庭唯一居住用房的,法院在将该房屋拍卖后,应当至少为担保人保留五到八年的房租作为其过渡安置费用。
《最高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复议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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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心里无人自有人
- 2021-12-17 01:05
四个担保人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2楼网友:符合你的口味
- 2021-12-17 00:41
您好,债权有四个担保人,四个担保人都要对该笔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在执行时,如果仅有一套房屋是不可以进行执行的。
- 3楼网友:你、猜卟透
- 2021-12-17 00:33
如果有四个担保人,可以要求四个担保人承担责任,如果担保人以房产做了抵押,可以拍卖的。
- 4楼网友:强势长街
- 2021-12-16 23:16
我们可以帮助您,如需帮助请电联。
- 5楼网友:只是一只团子
- 2021-12-16 22:34
你好!
能否拍卖需要具体分析:1、如果房屋价值很高,可以拍卖,因为还款后,担保人可以拿着剩余款项购买另外的房屋。
2、如果房屋本身就没多少价值,而且是一家人的唯一住房,那么出于保护其他家庭成员权益、人道主义、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应当不予拍卖。 而且,房产可能还涉及其他共有人。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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