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为B的母公司,在09年时投资B公司100万,当时A只做了60万的长期投资(其中资本溢价30万),另40万相当于借给B公司,而B公司做了30万实收资本,30万的资本公积,40的借款。
现在B希望把当时的40万的借款转变成资本公积(不是实收资本),账务调整
借:长期借款 40
贷:资本公积 40
双方股东都同意调整,现在的问题是:准则当中是否允许这么做,不能的话哪条规定了不允许
并非“债转股”,也不通过“赠予”方式
借款 转 资本公积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9 19:11
- 提问者网友:暗中人
- 2021-01-28 19:2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1-28 19:33
可以这样做,相当于赠予。B公司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01-28 20:48
答:其它应付款转增资本属于债务重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结论是:
1、企业出资时多出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用这个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不用缴所得税;
2、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如果企业筹集资金将钱还给股东,股东再拿钱来出资也不用缴税;
3、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借款不还,直接转增实收资本,应缴纳所得税;
4、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借款转为资本公积,那么对企业来说,这是一种债务的豁免,要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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