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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行为产生的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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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16 16:20
  • 提问者网友:聂風
  • 2021-11-15 23:55
侵犯行为产生的因素有哪些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动情书生
  • 2021-11-16 00:36
论侵犯行为发生的原因 :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一种经常发生,并且一旦发生就会影响到我们正常社会生活的现象,便是“侵犯行为”。
  侵犯行为主要是一种外显行为,而不是情感、态度或动机的内在状态;主要是某些内在心理状态的外部表现。如果仅仅停留在内心活动水平,而未表现在行动上,还不能称之为侵犯行为。其次,侵犯行为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是在某些内在动机意图驱使下所发生的行为。最后,侵犯行为是伤害他人身心的行为,或者伤害了他人身体,或者造成他人心理上的伤害。
  1、侵犯行为的起因
  目前引起社会心理学家普遍研究兴趣的,是探索侵犯行为背后的起因。若是探明了哪些因素会诱发侵犯和攻击,那么人类或许可以对这类行为进行适当的控制和消除。在这一课题的探索中,产生了不同理论和解释。
  1.1侵犯的生物观 在有关的研究中,人们十分关注侵犯的生物学基础。于是,一些学者从生物学的角度,提出了种种关于侵犯行为的理论解说。
  1.1.1精神分析学派的解释。 弗洛伊德在其后期的思想发展中。提出了一种新的本能论。他认为有两种支配人的行为的本能,其一是生的本能,他称之为“力比多”。另一种则是死本能,又称之为“达那多斯”。死的本能有向内和向外之分,当它指向内时,成为自我惩罚、自我谴责乃至自我伤害的动因;而当它指向外时,就会成为对他人伤害、侵犯、攻击的动因,引发出人的侵犯行为。一般来说,弗洛伊德认为侵犯是人的一种本能行为。本能冲动在体内不断地积累着,应当经常予以释放,以免积累太多引起总爆发。
  1.1.2洛伦兹习性学观点。
  洛伦兹(K.LDrenz)提出可以将动物伤害其他个体的行为,分为掠食行为和斗争行为两类。前者常见于异种动物之间的弱肉强食,比如狮子咬死斑马的行为;后者常见于同种动物之间权力阶层的分化冲突。洛伦兹认为这两种行为都是本能的,这种本能出自动物个体内部。而这种内部本能可以逐渐积累起来,当达到一定水平时,动物就会攻击一些目标,以释放积累太久的本能冲动。1963年洛伦兹观察了热带鱼的攻击行为,论证了侵犯是本能的,并且是不可避免的。
  1.1.3威尔逊的社会生物学观。
  威尔逊(E.0.Wilson)认为,大自然的自然选择,使动物通过基因遗传将有利于种族生存的生物特性一代一代保存和延续下去,同时将有利于物种生存的行为方式也保存和遗传下去。人类之所以有侵犯行为,是因为这种行为有利于人类自身的生存,于是这种行为便被保存下来。该学派忽视人类生物性与社会性的高度统一,忽视人类社会文化和人类高度发展了的心理机能的相互关系,片面强调了生物学因素的作用,因而受到许多人批驳。
  1.1.4侵犯行为的生理基础研究。
  在关于侵犯行为的生理基础研究中,人们主要研究了激素、遗传、染色体等对侵犯行为的作用。有学者对此做了许多实验研究,发现攻击性强的动物体内含有较多的雄体激素。那么人的侵犯行为是否也受雄性激素影响呢?尽管社会心理学家对此也进行了研究,但是尚未有明确的答案。 生物遗传的研究者们把侵犯性最强的异性动物相互配种,让攻击性最弱的异性动物相互配种,再由敌意子代中攻击性最强的与最强的、最弱的与最弱的交配,如此连续几代选择交配,于是后代的攻击性倾向的强弱趋向愈来愈极端。人们对该假说进行了大量探讨性的研究验证。其中比较著名的实验有:巴克(R.Buck)等人1941年关于儿童挫折与侵犯的实验,鲁尔(B.Rule)等人在1971年以大学生为被试,证实了挫折与攻击行为的高度相关。
  然而,早期的挫折一侵犯理论,认为所有挫折都可以引起侵犯行为,所有侵犯行为又都是由同一类挫折引起,不免显得武断和片面。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个体是否表现出侵犯行为与许多因素有关,包括所受挫折的强度,受挫折者对情境的认知和理解,以及受挫折者的个性特征等等。
  1.2社会学习理论
  许多学者强调个人后天生活经验的重要作用,认为侵犯行为和其他许多社会行为一样,主要是个人后天社会学习的结果,对此产生了以下两种代表性观点。
  1.2.1社会强化说。
  强化是指通过个体行为,或者是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对其行为本身所施加的影响。一个人通过某种行为所达到的某种目的,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好处,如受到赞扬和奖赏等;也可能给自己招致麻烦,如受到批评和惩罚等。通过强化,可以使某种特定的社会行为增加或减少。对于侵犯行为来说,强化所产生的作用比较明显。例如,有实验表明,给游戏中讲粗话的儿童予以奖励,就会增加儿童的攻击性语言;如果及时批评孩子侵犯同伴的举动,就会抑制儿童的侵犯行为。
  1.2.2观察与模仿。
  社会学习理论的奠基者班杜拉(A.BanduTa)认为,人类许多行为是通过观察模仿而习得的,侵犯行为主要也是通过这种观察和模仿而形成。如果儿童经常耳闻目睹各种侵犯现象,那么就可能学会各种侵犯行为。在有关的研究中表明,儿童对他人的模仿具有一定的选择性。有三类人物的行为最易被儿童所模仿:第一类是社会重要人物,如英雄、领袖、学者、明星等;第二类是与儿童关系最密切的人,如父母、教师、亲友等;第三类则是与模仿者相同性别的人。班杜拉曾经设计了许多实验,来检验和验证自己的观点。这些实验大都证明,在一定的条件下,无论是成年人或是儿童(儿童具有更为强烈的模仿他人的倾向),都具有从观察和模仿中习得侵犯行为的倾向。
  2、对侵犯的预防和控制
  如果说侵犯行为是一种影响正常社会生活的行为,或者如威尔逊所说,侵犯行为对人毫无幸福可言,那么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就自然会涉及到对侵犯行为的预防和控制。
  2.1宣泄说
  一些社会心理学家借宣泄一词,用来说明作为转移和消除侵犯情绪的一种方式。假如一个人有了强烈的侵犯性情感,那么如果让他以某种方式把这种情感释放和表达出来,就能达到消除其实际侵犯性行为的目的。宣泄作用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实现:比如直接对伤害自己的人进行侵犯,可降低今后侵犯他人行为的发生率;了解到伤害自己的人受到他人侵犯时,也会使自己侵犯情绪的强度下降;把自己所受伤害发泄到其他人或物方面,也能达到使愤怒情绪得以宣泄的效果;通过参加和观看有关的文体活动,例如拳击和竞赛等,也能让强烈情绪得以释放。但是,用宣泄方式来降低和消除侵犯行为,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只是在适当的条件和情境中,宣泄才能起到较好的作用。
  2.2榜样说
  根据社会学习理论,侵犯行为主要与观察和模仿等习得性经验有关。因此,要控制和预防侵犯行为,应当经常给学习者提供非侵犯性榜样。许多有关电视节目暴力和犯罪镜头的研究资料,大多证明观看暴力电视节目,确实会增加人们的侵犯行为和犯罪活动。这一结果从反面提示我们:大众传媒应当尽量给观众提供非侵犯性榜样,减少大众观察和学习侵犯行为的机会。在有关实验研究中,给被试提供拒绝侵犯他人的榜样以后,被试也会仿效而拒绝对无辜者进行攻击。
  2.3惩罚说
  对侵犯行为进行惩罚,在一定程度上能抑制侵犯行为。但是,用惩罚来控制和消除侵犯现象,也存在着某种不足。因为惩罚本身也是一种侵犯,对被罚者可能起到一种负强化的作用。这样,一方面人们害怕受惩罚,用各种方法躲避受惩罚;另一方面,惩罚又能成为人们模仿的榜样,可能使人的侵犯行为变得更为复杂化,甚至可能由于惩罚的严厉性和制裁性,造成更为强烈和极端的侵犯行为。
  2.4置换说
  在生活中常常可以见到这种情形,个人由于某种原因受到挫折,但又不能对引起挫折的来源施行攻击,于是便转移攻击目标,寻找替罪羊,来发泄自己的愤怒和侵犯情感。心理学中通常称这种方式为置换或寻找替罪羊。例如自家玻璃窗户不知被何人用石块打破了,这时人们一般倾向于寻找一个替罪羊来发泄不满。置换虽然可以避免直接侵犯行为,但往往造成对无辜者的伤害。
  2.5规范说
  在儿童发展的过程中,或者是在儿童社会化的过程中,将会内化社会所规定的社会道德规范,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的要求。因而,一个社会化成熟的人,当其产生某种违反社会道德准则的侵犯动机时,同时内心也会产生一种强烈的焦虑和不安,社会心理学称之为“侵犯焦虑”。这种侵犯焦虑会抑制侵犯倾向。侵犯焦虑水平愈高,对侵犯行为的抑制能力也就愈强。因此,儿童期道德品行的培养,在预防和消除人类的侵犯行为中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实际上,要全面揭示人类侵犯行为和侵犯现象的本质,并对其进行有效的预防或控制,不是社会心理学一门学科所能够完成的。迄今为止,其他心理学分支学科,如生理心理学、环境心理学、比较心理学、犯罪心理学,以及其他一些相关学科,如文化人类学、社会学、遗传学、伦理学等等,也都在对该课题进行研究和探索,也都在寻求对于侵犯进行预防和控制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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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山君与见山
  • 2021-11-16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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