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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4岁的学生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二级,被害人是13岁学生。派出所判伤人的行政拘留10天但是不执行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6 12:45
  • 提问者网友:呐年旧曙光
  • 2021-01-26 04:41
年满14岁的学生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二级,被害人是13岁学生。派出所判伤人的行政拘留10天但是不执行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1-26 06:20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处罚款。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归鹤鸣
  • 2021-01-26 07:33
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亲日派带领大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公安机关在执行职务中,有玩忽职守、不作为行为的,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投诉控告,并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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