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育--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22 18:18
- 提问者网友:绫月
- 2021-05-21 21:29
我未婚,现在孕8个多月,在南宁的一个小区租房,但是这次人口普查摸底,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说,我没有结婚证,准生证,不让我住在小区里,还说计生办的人查到还不知道会做出什么强制性的措施(意思是说强制性的引产),他们这样说,请问他们有这样的权利吗,他们这是在恐吓我吗,我现在都不敢住在小区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5-21 21:48
现代社会,一方面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在感情方面,似乎并没有形成真正的正比。一些感情问题依然困扰着许多人,特别是一些女性同胞,在经历过一些伤心的情事之后,对于婚姻这种事情不再抱有幻想。同时作为女性,其本身所拥有的母性却又希望能拥有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孩子,于是“非婚生育”,通过试管婴儿的培育方式,养一个自己的孩子,成为目前一个相对流行的方式。
不可否认,随着人们观念的革新和进步,单身女性“非婚生育”现象的出现从根本上来说,应该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社会倡导人们生活的时候选择多样化的生活方式,不求单一分风格化,于是在生育问题上的选择,也是提倡多元化。有的人喜欢结婚后生育,但同时有部分人就选择了终生单身,但又想要个孩子,于是就“非婚生育”,这些都是社会现实,因此,我们必须尊重,并且在对待这类现象的时候给于公平和合理的对待。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一般来说,公民的权利包括两大部分,即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生育权是一个公民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和她是否经过了婚配,是否与他人组成了家庭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无论是现在通行的婚姻法,还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没有规定,“未婚生育”是不合法的。按照没有明文规定所禁止的,那就是合情合理的,即使发生也不会产生任何法律纠纷的提发,那么对于独身女性“非婚生育”的行为是允许的,无可厚非的,任何可能出现的后果,都可以通过法律等方面的措施来进行研究和解决。
“非婚生育”在实际生活中,遭遇到了很多阻碍。无论是生活在上海、深圳以及北京等包容性很强的现代化大都市,还是在一些较为偏远的内陆城市,比如昆明,贵阳等等,这种形式的生育依然苦难重重,并没有想像中那般简单。根据有关部门的资料显示,按照正常的规定,作为辅助生育技术,申请者必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等证明材料,医院才能为其实施试管婴儿术。所以就正式生育这个过程来说,依然有很多事情要做,有很多程序要办。对于生下来的孩子,由于是个单亲家庭,之后母亲,这就可能导致孩子整个成长环境的不合理,有可能使孩子的成长性格产生一些纠偏,如果是男孩子的话,那么就有可能缺乏一些阳刚之气,给母亲的教育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同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也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比如说,同其他进行婚姻生育的孩子一样,即使是试管里出生的孩子,也应该同时享有父爱,接受父亲教育的权利,但由于生育方式的特殊性,这个孩子就丧失了这些权利,同时连自己的父亲究竟是谁,都不会很清楚。一旦母亲意外死亡,那么孩子的抚养就又成为一个问题,或者一旦母亲在感情上再次投入,与其他男性结为夫妻,一旦男性同时要求再生一个孩子,那么之前的试管孩子,该如何取舍,会不会在精神上给他造成一定的压力?
总体来说,生育权属于女性的一个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但是作为单身母亲需要面对的问题和困难确实太多,无论是来自社会的压力,还是经济压力,这些都需要自己能够独立承担。同时,作为社会和国家来讲,这种趋势可能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所以必须从法律法规上对这类现象做出明文规定,以避免在这类问题产生纠纷的时候,无法可依,造成对女性以及相关人员利益上造成损伤。
不可否认,随着人们观念的革新和进步,单身女性“非婚生育”现象的出现从根本上来说,应该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社会倡导人们生活的时候选择多样化的生活方式,不求单一分风格化,于是在生育问题上的选择,也是提倡多元化。有的人喜欢结婚后生育,但同时有部分人就选择了终生单身,但又想要个孩子,于是就“非婚生育”,这些都是社会现实,因此,我们必须尊重,并且在对待这类现象的时候给于公平和合理的对待。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一般来说,公民的权利包括两大部分,即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生育权是一个公民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和她是否经过了婚配,是否与他人组成了家庭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无论是现在通行的婚姻法,还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没有规定,“未婚生育”是不合法的。按照没有明文规定所禁止的,那就是合情合理的,即使发生也不会产生任何法律纠纷的提发,那么对于独身女性“非婚生育”的行为是允许的,无可厚非的,任何可能出现的后果,都可以通过法律等方面的措施来进行研究和解决。
“非婚生育”在实际生活中,遭遇到了很多阻碍。无论是生活在上海、深圳以及北京等包容性很强的现代化大都市,还是在一些较为偏远的内陆城市,比如昆明,贵阳等等,这种形式的生育依然苦难重重,并没有想像中那般简单。根据有关部门的资料显示,按照正常的规定,作为辅助生育技术,申请者必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等证明材料,医院才能为其实施试管婴儿术。所以就正式生育这个过程来说,依然有很多事情要做,有很多程序要办。对于生下来的孩子,由于是个单亲家庭,之后母亲,这就可能导致孩子整个成长环境的不合理,有可能使孩子的成长性格产生一些纠偏,如果是男孩子的话,那么就有可能缺乏一些阳刚之气,给母亲的教育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同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也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比如说,同其他进行婚姻生育的孩子一样,即使是试管里出生的孩子,也应该同时享有父爱,接受父亲教育的权利,但由于生育方式的特殊性,这个孩子就丧失了这些权利,同时连自己的父亲究竟是谁,都不会很清楚。一旦母亲意外死亡,那么孩子的抚养就又成为一个问题,或者一旦母亲在感情上再次投入,与其他男性结为夫妻,一旦男性同时要求再生一个孩子,那么之前的试管孩子,该如何取舍,会不会在精神上给他造成一定的压力?
总体来说,生育权属于女性的一个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但是作为单身母亲需要面对的问题和困难确实太多,无论是来自社会的压力,还是经济压力,这些都需要自己能够独立承担。同时,作为社会和国家来讲,这种趋势可能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所以必须从法律法规上对这类现象做出明文规定,以避免在这类问题产生纠纷的时候,无法可依,造成对女性以及相关人员利益上造成损伤。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鱼芗
- 2021-05-21 23:09
未婚先育罚钱其实就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具体的标准可以参考一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不够间隔期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重婚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所以它的尺度非常宽,自由裁量的空间比较大,数据也会很大的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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