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方有权在收到起诉书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答辩状。
2、关于《劳动仲裁法》上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3、关于《劳动仲裁法》上第五十条: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1)中的十五日是指15个工作日,还是连周末节假日都算上的15天?
二、(2)(3)中的三十日、十五日是指30个、15个工作日,还是连周末节假日都算上的30天、15天?
三、如果是连周末节假日都算上的30天的“三十日”情况,假如收到裁决书当日为5月10日。那么准备起诉方的起诉最后期限应该是6月10日,还是6月9日?
疑惑:因为5月有31日,是31天,多出的一天怎么算?
四、假如收到裁决书当日为5月10日。那么准备起诉方的起诉最后期限那一天应该是6月9日之前的6月8日,还是6月9日当天为最后期限,还是6月10日?
不明之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三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起多少日内……,在时间上到底要怎样计算?精确说5月10日的几点钟到6月几日的几点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