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急!!!工伤事故赔偿问题

答案:3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17 21:49
  • 提问者网友:温柔港
  • 2021-08-17 08:15
我因工伤致右脚第二、第四脚指骨折,现在已经三个月了但使不上劲,在这停工留薪期间老板该依什么法律条例该怎么支付我?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行雁书
  • 2021-08-17 08:54

这个…… 不知道 你老板是否会按照法律的章程行事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08-17 09:47

1、从受伤之日起一月内,你可以要求单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你本人去申请也行。然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评定伤残等级。之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 2楼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08-17 09:28

主要依据《劳动法》有关条款来支付你工伤赔偿金,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补助等。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