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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里的不给钱咋规定的

答案:3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7 12:22
  • 提问者网友:两耳就是菩提
  • 2021-03-16 14:40
劳动法里的不给钱咋规定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3-16 16:02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3-16 17:02
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是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基本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从签定之日起即为无效.根据是劳动合同法的下列条文: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 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所以你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举报,维护你的权益,拿回劳动报酬.
  • 2楼网友:青尢
  • 2021-03-16 16:35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由此可见,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有以下几条: 1,与用工单位协商; 2,协商不成劳动仲裁; 3,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向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局等)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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