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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慢性肾炎,单位可以解雇吗?

答案:4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7 00:12
  • 提问者网友:蓝莓格格巫
  • 2021-02-26 01:08
你好,我2008年毕业上班,就职于一家国企。2008年入厂体检时,查出蛋白2个加号,隐血1个加号,但是体检结论是正常。B超肾功能检查结果正常。签的合同是三年。2009年厂体检时,还是蛋白2个加号,隐血1个加号。医生打电话说,可能是膀胱炎。后来我在一个三甲医院检查结果为慢性肾炎。目前我在自费吃药治疗,现在不影响工作。
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向单位报慢性病治疗的话并要求调整岗位的话,目前的岗位在一线比较辛苦。单位会解雇我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另外,我想问一下,三年合同期满后。单位是否有权利可以终止合同。如果到时他们终止合同,我有权利要求补偿吗?我害怕单位知道后以后会终止合同,所以一直没有走医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罪歌
  • 2021-02-26 02:12
虽然这个病挺厉害,但是慢性病中没有慢性肾炎这一条。不信你可以仔细查查。如果你以私人关系调整岗位的话,是可以的。如果你想以这个理由走公家的渠道,我估计是要失败的。
你也知道现在是什么样的社会。虽然不一定能调整,但是不会解雇你的。因为没有理由啊。没有影响工作么。。如果他们敢那么做的话。你就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索取巨额赔偿。
但是我认为你可以尝试一下,走私人的渠道。
如果遇到比较善的人,还是有机会得到照顾。因为毕竟每个人都会生病,他因为你生病顺手照顾了你的工作,对他而言好处是极大的。。
希望你有个好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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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2-26 04:21
生病可以要求调换岗位,可能工资少一点-- 合同期满,公司可以终止合同的--- 不需要提供补偿--
  • 2楼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2-26 03:51
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你可以向单位提出变动岗位,单位无权以此为理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 但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与你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单位提出与你终止劳动关系,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 3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2-26 02:32
你去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就可以了。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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