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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综资质398号有哪些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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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16 03:36
  • 提问者网友:趣果有间
  • 2021-11-15 15:41
国能综资质398号有哪些附件材料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11-15 16:41
二、申请材料

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八)综合资料(第一册):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正、副本;

3、章程;

4、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或租赁、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商品混凝土等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九)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十)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十一)对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与原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十二)资质证书延续资料

1、《建筑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正、副本;

4、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十三)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十)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十四)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名称的,由建设部负责办理。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上述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其中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其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十五) 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名称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办理。
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之外的其它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十六)资料要求
1、《建筑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有质疑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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