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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青松为李昌奎辨护的案例我们明白了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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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2 22:57
  • 提问者网友:伴风望海
  • 2021-01-22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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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猎心人
  • 2021-01-22 16:45
李昌奎案背后有惊人内幕,云南高院并非之前所说头脑发昏,超前于时代。其实李昌奎的命在法官大人眼里和一条狗有什么区别,不杀李昌奎,醉翁之意不在酒,真正的目的就是为当地另一起恶性杀人犯赛锐开脱罪责做铺垫。也就是此案一旦成立,下一个免死的就是赛锐。
2008年6月18日下午7时,出身农村的云南省昭通卫生学校中专班班长吴倩被凶残地杀害了。吴倩是一位品学兼优农村学生,她被害是因为拒绝了一位无赖赛锐的求婚。30多岁赛锐求婚不成,恼羞成怒,把吴倩欺骗并挟持至昭通市钻石广场一咖啡馆对吴倩逼婚。吴倩不从,赛锐即抽刀向吴倩连砍27刀,吴倩的心脏、肝脏、肺部、胃腹、背部均遭屠戮,喉管被割断,头部被砍下,只有一点皮与身体相连,鲜血溅满墙壁,现场惨不忍睹。
杀人后,凶手逃离昭通城区,终被抓捕归案。案发后,吴倩所在的昭通卫校以全体师生名义向公检法司各部门呈交请愿书,严正要求严惩凶犯;吴倩全家及父老乡亲712人签字盖手印联名上书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强烈要求将罪大恶极的凶手赛锐正法,此案曾震动昭通全市城乡。
案发一年后的2009年5月8日,昭通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以昭中刑一初字第26号判决书,一审判处赛锐死刑,立即执行。赛锐提出了上诉。如今二审已过两年,云南高院仍未下判,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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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冷風如刀
  • 2021-01-22 19:23
zhanghb2000,在李昌奎案中,律师的确不是审判者,但云高最高法院却不仅是审判者,而且是犯罪分子的辩护律师!身为审判机构,却只为罪犯说话,那将受害人置于何地?
  • 2楼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1-01-22 18:45
律师的作用就是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为当事人辩护,至于这个人是否有罪,是法院的事情,律师不是审判者。
  • 3楼网友:怙棘
  • 2021-01-22 18:05
张青松为李昌奎辨护的案例我们明白了律师的作用是: 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侦察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在这三个阶段中的工作内容、重点、方式方法、以及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一、在侦查期间请律师的作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的,有权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1、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及时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5)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6)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7)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10)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5、代理申诉和控告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1、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2、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3、律师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4、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5、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6、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7、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律师可以接受被告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1、律师接受委托后,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发现法院管辖不当,有权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请求退案或移送。2、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律师查阅案件材料时,如发现缺少检察机关依法必须移送的材料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检察机关补充移送。3、律师有权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核实案情和证据材料;了解被告人是否被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伤害。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4、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5、律师依法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6、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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