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锯末粉加工的税收政策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3 07:03
  • 提问者网友:杀生予夺
  • 2021-03-23 01:57
锯末粉加工的税收政策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3-23 02:39
1、锯末粉加工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享受即征即退税收政策。
  2、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3-23 03: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中附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 年版)》第一条第二款列举了“林木产品初加工”范围:通过将伐倒的乔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叶、锯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锯材。(财税字[1997]49号:1.通过将伐倒的乔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叶、锯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锯材。 2.通过利用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具体包括:木、竹刨花板,纤维板(含中密度纤维板),纸浆(含固体纸浆),细木工板(含复合板),轻体板,压舌板,竹碎料板,木、竹片,木、竹地板块(含复合地板),木旋制品,栲胶,针叶饲料,饲料酵母,木炭、活性炭,小木、竹制品,草酸,锯末,炭棒等。)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贵公司锯末属于文件中列举的:通过利用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则属于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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