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藕与蠢材>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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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溺爱和你
- 2021-03-07 20:01
<藕与蠢材>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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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3-07 21:31
<藕与蠢材> 赏析??藕与莼菜
同朋友喝酒,嚼着薄片的雪藕,忽然怀念起故乡来了。若在故乡,每当新秋的早晨,门前经过许多乡人:男的紫赤的胳膊和小腿肌肉突起,躯干高大且挺直,使人起健康的感觉;女的往往裹着白地青花的头巾,虽然赤脚,却穿短短的夏布裙,躯干固然不及男的那样高,但是别有一种健康的美的风致;他们各挑着一副担子,盛着鲜嫩的玉色的长节的藕。在产藕的池塘里,在城外弯弯曲曲的小河边,他们把这些藕一再洗濯,所以这样洁白。仿佛他们以为这是供人品位的珍品,这是清晨的画境里的重要题材,倘若涂满污泥,就把人家欣赏的浑凝之感打破了;这是一件罪过的事,他们不愿意担在身上,故而先把他们洗濯得这样洁白,才挑进城里来。他们要稍稍休息的时候,就把竹扁担横在地上,自己坐在上面,随便拣择担里过嫩的“藕枪”或是较老的“藕朴”,大口地嚼着解渴。过路的人站住了,红衣衫的小姑娘拣一节,白头发的老公公买两支。清淡的甘美的滋味于是普遍于家家户户了。这样情形差不多是平常的日课,直到叶落秋深的时候。
在这里上海,藕这东西几乎是珍品了。大概也是从我们故乡运来的。但是数量不多,自有那些伺候豪华公子硕腹巨贾的帮闲茶房们把大部分抢去了;其余的就要供在较大的水果铺里,位置在金山苹果吕宋香芒之间,专待善价而沽。至于挑着担子在街上叫卖的,也并不是没有,但不是瘦得像乞丐的臂和腿,就是涩得像未熟的柿子,实在无从欣羡。因此,除了仅有的一回,我们今年竟不曾吃过藕。
这仅有的一回不是买来吃的,是邻里送给我们吃的。他们也不是自己买的,是从故乡来的亲戚带来的。这藕离开它的家乡大约有好些时候了,所以不复呈玉样的颜色,却满被着许多锈斑。削去皮的时候,刀锋过处,很不爽利。切成片送进嘴里嚼着。有些儿甘味,但是没有那种鲜嫩的感觉,而且似乎含了满口的渣,第二片就不想吃了。只有孩子很高兴,他把这许多片嚼完,居然有半点钟工夫不再作别的要求。
想起了藕就联想到莼菜。在故乡的春天,几乎天天吃莼菜。莼菜本身没有味道,味道全在于好的汤。便是嫩绿的颜色与丰富的诗意,无味之味真足令人心醉。在每条街旁的小河里,石埠头总歇着一两条没篷的船,满舱盛着莼菜,是从太湖里捞来的。取得这样方便,当然能日餐一碗了。
而在这里上海又不然;非上馆子就难以吃到这东西。我们当然不上馆子,偶然有一两回去叨扰朋友的酒席,恰又不是莼菜上市的时候,所以今年竟不曾吃过。直到最近,伯祥的杭州亲戚来了,送他瓶装的西湖莼菜,他送给我一瓶,我才算也尝了新。
向来不恋故乡的我,想到这里,觉得故乡可爱极了,我自己也不明白,为什么会起这么深浓的情绪?再一思索,实在很浅显:因为在故乡有所恋,而所恋只在故乡有,就萦系着不能割舍了。譬如亲密的人在那里,知心的朋友在那里,怎得不恋恋?怎得不怀念?但是仅仅为了爱故乡么?不是的,不过在故乡的几个人把我们牵系着罢了。若无所牵系。更何所恋念?像我现在,偶然被藕与莼菜所牵系,所以就怀念起故乡来了。
所恋在哪里,哪里就是我们的故乡了.
叶圣陶的《藕与莼菜》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两篇著名的怀旧佳作。前者以书信体的形式介绍了在具有浓厚水乡风味的故乡乘坐乌篷船的无穷趣味,第二人称的使用无疑增加了行文的亲切感,缩小了作者与读者间的心理距离。作品一方面写道: “老实说,我的故乡,真正觉得可怀恋的地方,并不在那里”;另一方面写道:“我所要告诉你的,并不是那里的风土人情,那是写不尽的”,全然是一副良朋话旧、交根交底、不打诳语的语调,作者对故乡的无限怀念和恋慕之情也寄寓其间。叶圣陶的《藕与莼菜》一开始便写道:“同朋友喝酒,嚼着薄片的雪藕,忽然怀念起故乡来了”,起笔自然、平实,为全文确立了朴实、亲切的基调,这种兴之所至、随物赋形的文风,仍然给人以良朋话旧、心有灵犀、任意而谈的印象。 “因为想起藕,又联想到莼菜。在故乡的春天,几乎天天吃莼菜。它本来没有味道,味道全在于好的汤。但这种嫩绿的颜色与丰富的诗意,无味之味真足令人心醉呢。”你不能不同样陶醉在作者对故乡风物的怀恋之中。怀旧散文的价值,本不在写什么历史大事、时代风云,一般所谓宏大叙事是与它无关的,尽管它有时也隐约地让历史和时代做背景,但作家所写的,还是那些在个人生命中曾经并且现在仍然牵动着自己心弦的“小事”。这些“小事”有时在外人看来甚至是不足道的(如鲁迅的《风筝》),但在作者那里却是一块“心病”,只要找到一个机缘,那郁结的情绪便如那失去了关栏的水,自然地流淌了。而读者也借了作者那亲切自然的叙事,满足了自己的怀乡之心和怀人之情,或是借他的经验,同作者做一种纸上的谈话,去补足自己当下生活的不足。 对于那些以写人为主的怀旧散文来说,叙事的亲切自然同样是征服读者的重要武器参考资料:http://www.kib.ac.cn/kmbg/new_page_2.htm
同朋友喝酒,嚼着薄片的雪藕,忽然怀念起故乡来了。若在故乡,每当新秋的早晨,门前经过许多乡人:男的紫赤的胳膊和小腿肌肉突起,躯干高大且挺直,使人起健康的感觉;女的往往裹着白地青花的头巾,虽然赤脚,却穿短短的夏布裙,躯干固然不及男的那样高,但是别有一种健康的美的风致;他们各挑着一副担子,盛着鲜嫩的玉色的长节的藕。在产藕的池塘里,在城外弯弯曲曲的小河边,他们把这些藕一再洗濯,所以这样洁白。仿佛他们以为这是供人品位的珍品,这是清晨的画境里的重要题材,倘若涂满污泥,就把人家欣赏的浑凝之感打破了;这是一件罪过的事,他们不愿意担在身上,故而先把他们洗濯得这样洁白,才挑进城里来。他们要稍稍休息的时候,就把竹扁担横在地上,自己坐在上面,随便拣择担里过嫩的“藕枪”或是较老的“藕朴”,大口地嚼着解渴。过路的人站住了,红衣衫的小姑娘拣一节,白头发的老公公买两支。清淡的甘美的滋味于是普遍于家家户户了。这样情形差不多是平常的日课,直到叶落秋深的时候。
在这里上海,藕这东西几乎是珍品了。大概也是从我们故乡运来的。但是数量不多,自有那些伺候豪华公子硕腹巨贾的帮闲茶房们把大部分抢去了;其余的就要供在较大的水果铺里,位置在金山苹果吕宋香芒之间,专待善价而沽。至于挑着担子在街上叫卖的,也并不是没有,但不是瘦得像乞丐的臂和腿,就是涩得像未熟的柿子,实在无从欣羡。因此,除了仅有的一回,我们今年竟不曾吃过藕。
这仅有的一回不是买来吃的,是邻里送给我们吃的。他们也不是自己买的,是从故乡来的亲戚带来的。这藕离开它的家乡大约有好些时候了,所以不复呈玉样的颜色,却满被着许多锈斑。削去皮的时候,刀锋过处,很不爽利。切成片送进嘴里嚼着。有些儿甘味,但是没有那种鲜嫩的感觉,而且似乎含了满口的渣,第二片就不想吃了。只有孩子很高兴,他把这许多片嚼完,居然有半点钟工夫不再作别的要求。
想起了藕就联想到莼菜。在故乡的春天,几乎天天吃莼菜。莼菜本身没有味道,味道全在于好的汤。便是嫩绿的颜色与丰富的诗意,无味之味真足令人心醉。在每条街旁的小河里,石埠头总歇着一两条没篷的船,满舱盛着莼菜,是从太湖里捞来的。取得这样方便,当然能日餐一碗了。
而在这里上海又不然;非上馆子就难以吃到这东西。我们当然不上馆子,偶然有一两回去叨扰朋友的酒席,恰又不是莼菜上市的时候,所以今年竟不曾吃过。直到最近,伯祥的杭州亲戚来了,送他瓶装的西湖莼菜,他送给我一瓶,我才算也尝了新。
向来不恋故乡的我,想到这里,觉得故乡可爱极了,我自己也不明白,为什么会起这么深浓的情绪?再一思索,实在很浅显:因为在故乡有所恋,而所恋只在故乡有,就萦系着不能割舍了。譬如亲密的人在那里,知心的朋友在那里,怎得不恋恋?怎得不怀念?但是仅仅为了爱故乡么?不是的,不过在故乡的几个人把我们牵系着罢了。若无所牵系。更何所恋念?像我现在,偶然被藕与莼菜所牵系,所以就怀念起故乡来了。
所恋在哪里,哪里就是我们的故乡了.
叶圣陶的《藕与莼菜》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两篇著名的怀旧佳作。前者以书信体的形式介绍了在具有浓厚水乡风味的故乡乘坐乌篷船的无穷趣味,第二人称的使用无疑增加了行文的亲切感,缩小了作者与读者间的心理距离。作品一方面写道: “老实说,我的故乡,真正觉得可怀恋的地方,并不在那里”;另一方面写道:“我所要告诉你的,并不是那里的风土人情,那是写不尽的”,全然是一副良朋话旧、交根交底、不打诳语的语调,作者对故乡的无限怀念和恋慕之情也寄寓其间。叶圣陶的《藕与莼菜》一开始便写道:“同朋友喝酒,嚼着薄片的雪藕,忽然怀念起故乡来了”,起笔自然、平实,为全文确立了朴实、亲切的基调,这种兴之所至、随物赋形的文风,仍然给人以良朋话旧、心有灵犀、任意而谈的印象。 “因为想起藕,又联想到莼菜。在故乡的春天,几乎天天吃莼菜。它本来没有味道,味道全在于好的汤。但这种嫩绿的颜色与丰富的诗意,无味之味真足令人心醉呢。”你不能不同样陶醉在作者对故乡风物的怀恋之中。怀旧散文的价值,本不在写什么历史大事、时代风云,一般所谓宏大叙事是与它无关的,尽管它有时也隐约地让历史和时代做背景,但作家所写的,还是那些在个人生命中曾经并且现在仍然牵动着自己心弦的“小事”。这些“小事”有时在外人看来甚至是不足道的(如鲁迅的《风筝》),但在作者那里却是一块“心病”,只要找到一个机缘,那郁结的情绪便如那失去了关栏的水,自然地流淌了。而读者也借了作者那亲切自然的叙事,满足了自己的怀乡之心和怀人之情,或是借他的经验,同作者做一种纸上的谈话,去补足自己当下生活的不足。 对于那些以写人为主的怀旧散文来说,叙事的亲切自然同样是征服读者的重要武器参考资料:http://www.kib.ac.cn/kmbg/new_page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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