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昨天下班后我去连锁便利店买菜 ,不小心把我的U盘留在收银台上(时间是2009年11月4日晚7点半)
今天上午我去找(10点半),店里的两个营业员说,昨晚值班的那个营业员捡到了,但是不知道他放在哪了
我让打电话给那个营业员,他说好像丢垃圾桶了,以为是客人不要的(火大)
但是所有的营业员都说昨晚和今早都没倒过垃圾,我就和店里的两个营业员一起翻找了垃圾桶(两天没倒了,里面只有点收银条),没有找到(他没有丢垃圾桶),于是店员建议我等昨晚值班的那个人来了再去找
我下午再去,现在我担心他们一句找不到就把我给打发了。
其实要是真丢了也就算了,但是他捡到了不还给我让我很生气,《营业员守则》上都规定不得私吞和瓜分客人的遗失财产,应该上交等客人找回,现在他居然不满24小时就给我丢了,我都怀疑他是不是私藏了,难道他丢掉就不算错吗
但是《营业员守则》的条款不是法律条文,只是起到规范作用吧
我想请问,我现在报警有没有机会让他们赔偿,或者下午我去找的时候把对话偷偷录音?免得警察来了他们不承认捡到了,这样的录音到时候会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