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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可以跨省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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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6 23:29
  • 提问者网友:温柔港
  • 2021-04-06 06:58
我家是江办常州的,户口现在常州,本人现在浙江湖州工作,加入了各类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如果以后我不在浙江湖州呆了,能不能把各类保险都转到我家当地去,如果可以转,是哪几种保险可以转?如果不可以转,可不可以提取,要是提取的话,是不是能把公司和自己交的都能提出来?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4-06 07:3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可以跨省转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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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4-06 12:18
可以跨省转移,但是只能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能转移 转移流程: (1)、首先,你要在要接收你的社保局开一张转移接受函,(当然社保局要同意接收你.你必须要接收你的社保局是在册交费状态) (2)、你把这张转移接受函拿到你现在所在城市的社保局去办理转移手续.办理完成后,保局会把你社保所要转的钱转到要接收你的社保局 (3)你把你现在所在城市的社保局打印给你的个人缴费明细单拿到要接收你的社保局,社保局将明细录入就完成了转移手续. 转过去后,只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转移记入国家统筹的那部分.
  • 2楼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4-06 11:55
现在来讲的话, 养老 保险和医疗 保险 可以转,其他的不能转
  • 3楼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4-06 10:21
可以转! 按目前的政策,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转,其他不能。 如果有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离开时领取,包括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不能。
  • 4楼网友:孤老序
  • 2021-04-06 08:46
养老保险 是可以转移的 具体政策 是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这个文件就管 跨省转移养老保险的 基本养老保险 和 失业保险 也可以转 政策是 《社会保险法》 其他的两个 工伤 和 生育 不能转 原因很简单 这个两个保险职工本人无缴费,没什么可以转的 也就没有什么可以提的 另外,可以转的也不可以提出来,政策上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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