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能否用抚州公积金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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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3 23:13
- 提问者网友:我是我
- 2021-02-13 01:50
外地户口能否用抚州公积金贷款买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慌
- 2021-02-13 02:27
员工使用异地公积金在抚州市进行异地公积金贷款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员工满足相应的条件。同时需要满足是抚州市户籍人员。 依据《抚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购房或购房还贷提取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四、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办理 (一)对象及条件 申请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缴存地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含)6个月以上,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工作、收入相对稳定者; 2.户籍所在地为抚州市行政区内(省内的除外); 3.所购买的自住房(含再交易房)在抚州市行政区内,但不包括在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及小产权房; 4.在异地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者; 5.能提供1—2名具有本市城市户口且具备民事行为和经济承担能力的担保人; 6.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提供的材料 1.购买自住商品房的 (1)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式样附后); (2)在本地已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购房首付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个人资料:本人或夫妻双方户口簿、二代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原件及各2份复印件; (6)由银行提供的本人或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 2.购买自住再交易房的 (1)卖方过户前房产证备案认证复印件2份(公积金机构在房产证复印件上盖章件); (2)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房屋交易的契税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交易过户后的房产证书及复印件2份; (5)同前款第(1)(5)(6)项资料。 以上资料除异地缴存使用证明、购房合同、个人征信报告外,其它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均统一使用A4纸张。 (三)贷款的首付比例、额度、期限 购房首付比例20%,国家如有新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每户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偿还贷款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退休年龄后5年,但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四)业务办理流程 1.本地公积金机构接受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的咨询,做到一次性告知。(咨询热线:0794-12329或0794—8228827)。 2.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从抚州公积金网站(网址: )使用A4纸下载《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表》一式两份进行填写(不能准确填写的内容请到贷款地公积金机构现场填写)。 3.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在《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表》内的“申请人收入证明”、“申请人配偶收入证明”一栏中填写内容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4.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5.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携本细则规定的所需资料向本市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6.本市公积金管理机构向开具证明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情况核实,并调查审核其它各类资料。 7.本市公积金受理机构按审批程序报批。 8.本市公积金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决定,并通知已批准贷款的申请人及配偶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9.市中心每月向批准贷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寄送贷款回执(式样附后)。 10.本市公积金管理机构按规定进行贷后跟踪管理,出现逾期情况及时向贷款人公积金缴存地的管理中心反馈。 以上贷款申请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公积金管理机构当场受理;经核实条件符合、手续完备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并通知贷款申请人;调查核实难度较大的,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限,但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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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duile
- 2021-02-13 03:05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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