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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反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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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7 19:45
  • 提问者网友:我没有何以琛的痴心不悔
  • 2021-03-06 20:35
什么是反担保人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撞了怀
  • 2021-03-06 21:04
问题一:担保人与反担保人有什么区别 简单的说,甲是贷款人(用钱的人),乙是担保人(个人或企业或担保公司),丙是借款人(例如银行或小贷公司),丁是反担保人(为甲向乙提供担保的企业或个人,通常用个人信用或反担保物)。
关系如甲乙丙丁,甲向丙借款,但又没有足值抵押物,需要乙为甲提供担保来提升资信能力,而丁为甲向乙提供足值反担保物(通常甲和丁是业务关系户或者亲属或者其他建立在个人信用之上的较亲密关系),如果甲无力偿还贷款,乙将替甲向丙还款(也叫代偿),而乙发生代偿后会采取追偿措施,来弥补自身的损失,而追偿的对象就是丁的反担保物。
所以,乙和丁(也就是担保人和反担保人)都属于担保人,不同的是,乙发挥的职能是金融中介,而丁发挥的职能仅是担保。问题二: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 ? 反担保人供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问题三:什么叫反担保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海。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具体地说,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担保法》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问题四:举个通俗的例子说明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甲借了乙的钱 丙是憨保人 但丙让甲出具实物或证明 证明甲有能力还钱 如果还不了自行负责的担保就是反担保问题五:银行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想了半天,怎么给你解释好,还是百度里面有个案例比较好。
你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不具备银行贷款申请的条件,于是,有担保公司为你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银行有了风控的保障,便可以贷款给你公司。但是担保公司也会考虑到自身的担保风险,于是会要求你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或者其他固定资产抵押的担保品来反担保。在银行贷款到期的时候,如果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担保公司要履行担保责任对银行进行借款本息的偿还。然后担保公司再执行你公司的反担保品来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补偿。
这个例子好理解一点。文字的太拗口。问题六:几个反担保人责任怎么划分 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担保人出问题而无法追究担保事项,再设置一个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进行担保。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要求反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承担的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
反担保的目的在于保障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所以,反担保的责任是反担保人在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保证人追偿时,依法承担反担保合同或条款中确定的弥补保证人损失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根据这一规定,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方式并不都适宜成为反担保的方式,只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能够用于反担保方式,而留置和定金则不能用于反担保。
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①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②上述支出款额的利息。③实现追偿权的费用。
现实中反担保是可以解除的,反担保的解除是指在反担保合同或条款有效期内未发生约定的反担保责任,于合同期满后反担保义务解除。此时反担保合同失效,已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应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问题七: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可以是一个人么?其中有怎样的关系。求大神赐教 反担保人是提供反担保物的人,也就是借款人或称为债务人,
担保人是对借款人提供担保向银行(也称债权人、贷款方、债权人)申请贷款。
反担保物是提供给担保人的保障,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那么反担保物就由担保人处置,但是担保人要替债务人还款给银行!问题八:反担保和再担保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30分1、反担保是担保方提供担保,由被担保方提供增信保障担保人利益;
2、再担保是担保方提供担保,由其它担保方提供进一步的增信。问题九:反担保是什么 例如:你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不具备银行贷款申请的条件,于是,有担保公司为你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银行有了风控的保障,便可以贷款给你公司。但是担保公司也会考虑到自身的担保风险,于是会要求你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或者其他固定资产抵押的担保品来反担保。在银行贷款到期的时候,如果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担保公司要履行担保责任对银行进行借款本息的偿还。然后担保公司再执行你公司的反担保品来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补偿。向你推荐一个投融资业内人士的博客,博客名字就叫“投资融资那点事”,您可以看一下,其中有很多投融资相关业务的介绍和分析,看后相信会对你有很大的帮助。通过百度搜“刀客老赵”,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他的博客。问题十:什么是反担保条款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签订的担保合同。
如银行对借款人发放保证贷款时,保证人因要承担风险,故要求借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借款人为保证人所提供的担保即属反担保。签订的合同即为反担保合同。
编辑本段
合同内容
编号: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 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 银行 分(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矗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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