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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的身份证去办意外保险可以吗

答案:7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8 20:21
  • 提问者网友:捧腹剧
  • 2021-02-28 06:03
用别人的身份证去办意外保险可以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春色三分
  • 2021-02-28 07:30
一般正常情况下都是不可以的,但是商业险也有一部分可以委托人的,具体的可以问下商业险的办理服务人员。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2-28 13:42
不能用别人的身份证去办意外保险,没经本人同意是违法行为。
意外保险:
1、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  
2、这里的身体是指被保险人的自然躯体,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3、所谓外来的,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比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
4、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
5、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如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造成的职业病,与突发偶然形成身体的伤害是有区别的,前者不属于伤害保险的范围。
6、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如在高速公路上以超过限速标准的速度驾驶导致的身体伤害。对于这种完全可以预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
7、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发性肝炎均为疾病所致的伤害。
备注:以上四要素对构成意外伤害缺一不可,对认定伤害保险事故时必须同时满足要求。
  • 2楼网友:过活
  • 2021-02-28 13:18
1、不可以。
2、意外保险保险的办理必须是本人身份证。
3、意外保险办理方法是:
(1)立即通知交通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和向保险公司报案。
(2)协助保险公司对车辆查勘、照相、定损。
(3)备齐必要的单证,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4)保险公司结案后,尽快领取赔款。领取时要携带被保险人及取款人身份证。
4、意外保险的保险对象有以下三种:
(1)保障范围比较广泛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除违法犯罪造成的身故和残疾以外,只要是因为各种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或残疾,都是保险责任。
(2)针对出行的极短期意外险产品,通常保障期限在几天到十几天不等。比如随着黄金周出游热潮升温的旅游险,这种保险除了对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和残疾进行赔偿外,还包含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的赔偿。 (3)针对交通工具的意外险,保障期限也为一年,可以承保因为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出现的意外伤害。
  • 3楼网友:渊鱼
  • 2021-02-28 12:04
不可以得!就算办理成功,也是无效的
  • 4楼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2-28 10:32
第一 可以
第二 可以没问题
第三 但是出现风险 是别人的事情
第四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猴年大吉
  • 5楼网友:逐風
  • 2021-02-28 08:52
投保人不可以使用他人身份证购买意外保险产品。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1、在办理保险业务过程中,消费者如果使用它人身份证登记保险合同,视同他人购买保险产品,消费者本人不享受任何权益。
2、保险人在核保过程中,如发现投保人身份证件与银行卡并非同一人时,核保不能通过。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与法律尊严,投保人不应使用他人身份证件购买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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